一、解除取保候审要什么证据
取消保释可能会引致递交各类实质性证据,其中包括证实被指控人、被告无辜以及违法行为过于微小并不足以构成犯罪,乃至指案情已经侦查完毕并且证据已成功收集固定,有必要终止保释程序等。
此外,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在保释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或者案件已被撤回或不予起诉等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为了准确理解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与条件,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取保候审制度的实质含义、实施目的及其真正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各项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共有五大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可供选用,这些强制措施涵盖了拘传、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等多种方式,同时也包含了拘留以及逮捕等其他诉讼程序。从表面上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得以确定,同时实施永久性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其主要职责便是在一定程度上以及特定时间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行临时限制,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推进。由此引出的结论就是,一旦刑事诉讼已经圆满结束或无必要继续进行,那么取保候审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自然应予以解除,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范畴:首先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达上限且侦查机关未能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其次,侦查工作全部竣工后,侦查机关依法作出不再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构审查起诉的决定;再者,经过严格审查,人民检察院给出不起诉的判决;最后,在正式审判环节,人民法院作出无罪裁决。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正式刑罚,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限制,在大部分公众心目中仍被视为不利于个人声誉的因素。因此,当出现上述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时,都应当立即终止取保候审。若司法机关在此种情况下理应解除束缚而未能履行职责,当事人有权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部门提出解封申请。总的来说,我相信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我们所提供的指导会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感谢您的阅读并期待为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解除取保候审是谁来安排
撤销取保候审事宜一般将由原先授予取保候审权力的权力机构来妥善安排。取保候审这项特殊的法律措施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实施。若由公安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那么相应的撤销也需要由这个机构负责生效执行。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对涉案人员进行取保候审之后,如果出现了应当取消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的法定情形,那么他们也有权利依法自行决定撤销取保候审。这些可能导致撤销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认被审查者未能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其次,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达原本设定的期限;最后,如果发现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当或错误之处。在完成撤销取保候审程序后,相关权力机构将会向当事人以及与其相关的各利益方发放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以便告知他们处理结果,同时备注撤销取保候审的原因。
取消保释可能涉及提交关键证据,如证明被指控人清白、违法行为轻微不构罪,或案件已侦查终结、证据确凿。同时,需出示保释期间守规的证据,或案件撤销、不起诉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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