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而言,对于自然人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然而,若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存在属于债务人个人的份额,则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这部分份额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例如,当夫妻中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项债务已被明确界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了归属各自所有的协议,并且债权人均已知晓该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另一方便无须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个人债务可以免除吗
个人债务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获得豁免,然而取得债务豁免权的仅限于债务人本身。
具体来说,债权人向其提供的债务豁免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此种行为属于无因事件,不受任何动机或原因的影响;
其次,这是一项无偿行动,债权人没有从其中获取任何报酬;
再次,无需采用特定形式进行操作;
然后,此举属于处置债权的行为,表明了债权人对自身权益的状态改善;
此外,债权人可以选择只免除部分债务,亦可选择全额取消债务;
最后,债权人必须以通知方式告知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有关债务豁免事宜,向第三方表达免除意向并不具法律约束力。
对于权益终止事项,有着明确的标准:
当出现以下任意一个或多个情况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失去权益:
债务已经得到全面、彻底地履行;
债务在某种情况下互相抵消,达到彼此间的平衡状态;
债务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合法性地将标的物保存,静待命运处理;
债权人自愿放弃债务;
债权人和债务合并成一家,拥有相同的权益;
还有就是法律规定或双方同意共同结束权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三、个人债务可以执行配偶婚前财产吗
一般而言,个人债务并不适宜用来抵扣另一方配偶的婚前财产。然而,在特定例外情况下,譬如存在着这样的夫妻状况,即一方在婚前承担了债务并且其财产被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这笔资金又是为满足这些共同需求所产生的话,那么这种情形可能会导致对婚前财产边界的挑战和超越。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当中,要想执行配偶的婚前财产,必须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种特例存在。如果未能证明这一点,那我们只能依法对于债务方个人的财产,包括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中的相应部分进行强制执行。
通常,债务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但若债务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有份额,且符合条件,该份额可强制执行,如能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间有财产归属协议且债权人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