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发生了共同债务纠纷,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协议及时偿还债务时,另一方有权首先与违约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共识以解决问题。
若经协商仍无效,则法定的救济途径便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对方遵守并承担其应有的还款责任。
在该阶段,原告需提供充足且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婚前或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同时也需证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法院将依据这些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执行问题有哪些
在夫妻共同债务执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棘手的难题。首先,如何准确地确定这些债务的性质,判断它到底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还是仅仅是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其次,由于夫妻财产的复杂性,可能存在财产混合的情况,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清晰地区分出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这无疑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再者,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如转移、隐藏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执行,这也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偿债能力以及债务的实际用途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其中一方对于执行结果持有异议,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执行异议之诉的发生。此外,如果债务只是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就不能够损害到未承担债务的那一方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当离婚后发生共同债务纠纷,违约方未按协议偿还,另一方有权先尝试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属夫妻共同,并证明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规,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