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又称为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首先,要更为严谨地审查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对于涉及严重犯罪行为、累犯等情况的案件,应慎重考虑是否适用此项制度;
其次,要强化对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人员的监管力度,明确规定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本人可以申请吗
当然可以。
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申请人包括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其合法代理人和近亲家属等角色。
若犯罪嫌疑人为公安机关所捕获,那么由他法定聘任的律师同样具备申请资格。
然而,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被执行人身自由的解除,而是指有关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施行的一种暂时性羁押面临的缓和措施。
对那些应予逮捕但同时又存在严重健康问题、正处在孕期生子期、哺乳期的妇女,抑或是犯罪行为相对较轻者,皆可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重新审问吗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事例已然尘埃落定,在此期间,司法机构依旧有义务对该事例进行细致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员再次进行质询。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整个取保候审期内,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若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再次质询,他们将依法通知其到案接受询问。在重新质询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员应诚实回答司法机构提出的所有问题,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总而言之,即使在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被再次质询的可能性,因此犯罪嫌疑人员务必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又称保释,司法机关让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等,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不被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法规规定:要严格审查适用条件,对严重犯罪、累犯等慎重;要加强对取保人员监管,明确违规后果。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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