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以“取保候审”为代表的强制措施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非关押性强制措施之一,具备重要意义。当面临着犯罪嫌疑者、被告人可能会受到剥夺人身自由程度较轻的惩罚——管制、拘役或者附条件刑罚的情况时,若认为通过实施取保候审这种方式不会给社会造成危险,又或是犯罪者存在无法自理生活等严重病情或者孕妇、哺乳期内的妇女群体,置身于强制监管措施之中亦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的话,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此确保他们在接受调查、提诉及审判过程中不躲避、阻挠司法机关执法,且能够实时跟随传唤指令。这样做既能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加顺畅地推进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期限
取保候审期限,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这一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持续最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限不可逾越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什么是取保候审后还需关押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无法被逮捕的情况下,能够继续接受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司法程序,按照法定要求,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包含保证内容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在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仍需面临被关押的风险,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案件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那么他们便无需再次面临被关押的困境。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再次面临被关押的风险。
取保候审作为刑诉法非关押措施,对轻罚嫌疑人重要。若认为不致社会危险,或嫌疑人因病、孕等特殊情况需照顾,司法机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其配合调查、审判,既保护权益又利诉讼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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