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怎么来的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之案件,在侦查进程之中,遭遇法定的紧迫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而实施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手段也。此项措施的主要宗旨在于迅速遏制犯罪行为,防范犯罪嫌疑人潜逃、损毁证据以至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等风险。通常适用于如下情形: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者;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者;在其身旁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者;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者;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者;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不明者;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侦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旨在遏制犯罪、防潜逃、毁证等。适用于预备、实施犯罪或事后即被察觉;被指控、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可能毁证串供、身份不明、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者。
二、刑事拘留后多少时间内通知家属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应当于24小时内,敬请注意,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2、此项行为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程序时,务必向当事人出示由司法部门签发的拘留证。
3、在执行拘留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多久判决下来
拘留令,这仅仅是一种法律框架下的强制行为,其对最终裁决结果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作用。一般的来说,从刑事拘留的那一刻起,直到正式的裁决下达为止,所耗费的时间长度多寡不齐。针对较为简单的事件,可能短短数月便能有定论;但是对于极其复杂的事件来说,或许需要经过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尘埃落定。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对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为30天,而后经由检察机构审核批准,此期间亦为7日。在嫌疑人逮捕之后,侦查工作的羁押期正常而言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是对于情况复杂且羁押期限临近期满仍无法结案之事件,上级检察院有权批准将其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环节中,其计算总时长通常为一个月,而对于重大或复杂的事件,则可申请延长半个月。至于法院审判阶段,一般会在收到事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判;然而若事件表现出特殊性,经省级以上人民法院批准,延长期限甚至可进一步延长三个月之久。因特殊情形而需再次延长的,须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迟批准。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侦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旨在遏制犯罪、防潜逃、毁证等。适用于预备、实施犯罪或事后即被察觉;被指控、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可能毁证串供、身份不明、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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