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开设赌场罪员工可能不起诉吗
对于网络开设赌场罪中涉案的员工而言,不起诉并非完全不可行。此种情况需考虑诸多因素,例如涉事员工在整个犯罪行为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其介入程度的深入程度、是否具备自首以及立功等有益情节、是否诚恳地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或是初次触及法规并且偶然参与犯罪等等。若相关员工仅执行了微不足道的辅助性任务,主观恶意较轻,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免除刑罚,那么便有可能获得不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网络赌场案中,员工获不起诉视情况而定。考量因素含作用大小、介入深浅、自首立功、认罪态度及初犯偶犯等。若员工仅行辅助,恶意轻,情节微,依法律或可免刑,则不起诉成为可能。
二、网络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即实际上具备召集大众进行赌博活动以及建立或经营开放式赌场的犯罪行为。
凡涉及此罪行者,其刑事惩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需罚款;
二是情节较为严峻者,将面临为期三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同样需承担罚款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网络开设赌场罪赌资数额如何认定
网络所涉赌博犯罪中针对赌资数额的精确界定,通常参照如下四个方面进行衡量与评估:1.专用于在各大赌博网站上进行投注的相关资金;2.行为者在特定赌博网站上赢得的点数中所能兑换出来的实际金额;3.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的赌博人员所动用的赌资总额;4.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中,专门用于网络赌博的那一部分款项。在法律实践操作中,针对赌资数额的准确判定,往往会结合各类证据资料以及具体案件情节加以全面、细致地分析考量,从而提高判断的精准度。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由于地域差异性的存在,各个地区可能会制定出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赌资数额认定标准及操作手法。
网络赌场案中,员工获不起诉视情况而定。考量因素含作用大小、介入深浅、自首立功、认罪态度及初犯偶犯等。若员工仅行辅助,恶意轻,情节微,依法律或可免刑,则不起诉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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