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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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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1584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常见的情形有:伪造信用卡、骗领信用卡、使用过期卡、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所谓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相应的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使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达到骗取较大数额财物这一行为的定性描述。在此,我们列举几种较为典型且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具体情况:

首先,行为人可能会采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身份证明来骗取信用卡;

其次,行为人也有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将已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继续使用;

再者,行为人还有可能未经授权而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行为人也可能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信用卡欺诈财物。常见情形包括:伪造信用卡、骗领信用卡、使用过期卡、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这些行为均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怎么量刑?

在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犯罪时,相关司法法规规定了以下量刑准则: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其次,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相应的惩罚则升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所谓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图、公然违反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为手段,借助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进行各类欺诈活动,从而骗得财物价值显著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这一犯罪行径须具备以下四大相关要素: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亦或是采用虚构了相关身份证明以此骗领到的信用卡来从事金融活动;其次,非法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第二,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最后,恶意透支,这是指在持卡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前提下,透出超过其应享有额度或规定期限的金额,且经过发卡银行方面两次书面催告要求还款之后至逾期三个月之内仍未偿还款项的行为。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涉及的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信用卡欺诈财物。常见情形包括:伪造信用卡、骗领信用卡、使用过期卡、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这些行为均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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