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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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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1894人看过
导读:超追诉时效的案件,就算不追究责任,也不代表是无罪的认定。“追诉时效”限制了刑法追责的有效期。过了期限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但立案后拒绝配合或者逃避审理的除外。如果受害人在时效内举报且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也不受时效限制。
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一、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对于已逾追诉时效期之案件,恪守法律规定原则,通常不会对相关犯罪实施者追究其背后潜在的刑事责任,然而,这却并不等同于他们的违法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无罪。“追诉时效”这一概念的具体含义便是依据刑法规范对罪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当某种特定犯罪已超出追诉时效期间,则不再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然而请注意,倘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之后,或是在人民法庭受理某个案件之时,相关人员仍然拒绝配合调查工作或逃避法庭审理,此时,即使该案已过追诉时效期,也不受此等限制约束。若受害人在追诉时效范围内发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却未予立案处理,那么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超追诉时效案件,虽不追责,非无罪认定。"追诉时效"限定了刑法追责有效期。过期则免刑责,但立案后拒配合或逃避审理者除外。若受害人在时效内控告且应立案未立,亦不受时效限。

二、已过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怎么办

若依法应处以的最严惩罚为低于五年有期徒刑者,则追溯期限自罪行发生之日起计算,经过五年便应停止追诉;

倘若依法应处以最严惩罚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者,则追溯期限自罪行发生之日起计算,经过十年才应停止追诉;

倘若依法应处以最严惩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则追溯期限自罪行发生之日起计算,经过十五年即应停止追诉;

又如依法应处以最严惩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者,则追溯期限自罪行发生之日起计算,经过二十年方应停止追诉。

诉讼时效已经超过的刑事犯罪案件,如果案发机关并未展开立案调查,则应停止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若已有对应的起诉或审判进行中,则应有司法权力部门撤销此案、撤销已提起诉讼、终止现行的审理阶段;

当依法应处以的最重刑法仅为一年有期徒刑,且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的五年内未曾被揭露和立案侦查,那么从第六年开始,此类案件便无需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若依法应处以的最重刑法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且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的十年内未曾被揭露和立案侦查,那么从第十一年开始,此类案件同样无需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若依法应处以的最重刑法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的十五年内未曾被揭露和立案侦查,那么从第十六年开始,此类案件亦无需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至于依法应处以最重刑法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只要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年内未曾被揭露和立案侦查,那么从第二十一年开始,此类案件便无需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当我们认为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仍需继续追责的情况时,务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批准之后,仍旧有权利对该案件进行追加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要受理吗

通常来说,当涉及到已经超出了法定追溯期界限的事件时,法律制度是不允许司法机关进行受理的。所谓追溯期,是指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性时间跨度。在这个时间段之内,司法机关享有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权限;然而,倘若跨越了这一期限,犯罪行为便不再会受到法律追责的约束。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尽管已经超出了追溯期,但是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和核准,仍然可以启动追诉程序。此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他们将不会受到追溯期的限制。总的来说,对于那些已经超出了法定追溯期界限的事件,司法机关通常会选择不予受理,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

对于超追诉时效案件,虽不追责,非无罪认定。"追诉时效"限定了刑法追责有效期。过期则免刑责,但立案后拒配合或逃避审理者除外。若受害人在时效内控告且应立案未立,亦不受时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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