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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办案的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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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705人看过
导读: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紧急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其逃跑。在执行拘留时,需要出示拘留证,并通知家属,但如果有碍侦查,可以不通知。拘留的操作包括拘捕和讯问,如果证据不足,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办案的流程怎么走

一、刑事拘留办案的流程怎么走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直系受理的案件实施侦查的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止犯人逃亡的应急措施,通常针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人来实行。其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

首先,闻讯,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人们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行为进行深入的审查,如果他们认为这些行为涉及到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就应该启动立案程序

其次,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

再次,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最后,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

同时,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不应拘留该人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紧急强制措施,以防逃亡。执行时需出示拘留证,并通知家属,除非有碍侦查。操作包括拘捕、讯问,若证据不足可取保候审。

二、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拘留行动需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当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人员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应该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交一份名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文件,详尽地阐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以及拘留的具体原因。

接着,此报告书需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并批准签署,方能发出拘留令。

另一方面,若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则按照程序,由办案人员初步拟定意见,经部门负责人仔细审核,最后由检察院院长做出裁决,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在异地实施拘留或逮捕行动时,需事先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所在的公安机关,而被拘留或逮捕人员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给予积极协助及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办案规定有哪些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予以受理之事件,在进行侦查操作过程中,正值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此项办案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例如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等情况;其次,作出决定的机构一般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最后,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单位。此外,被拘留者还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紧急强制措施,以防逃亡。执行时需出示拘留证,并通知家属,除非有碍侦查。操作包括拘捕、讯问,若证据不足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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