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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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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631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权责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设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然而,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法院有权暂停,待情况改善后恢复探视权。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有何规定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有何规定

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父母子女间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与具体时间,可以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妥定;

若未能达成合意的话,则可诉诸法律裁决。

在父或母亲探望其子女的过程中,倘若该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法庭有权依法叫停这一探视活动;

待相关不利因素消除后,应重新启动探望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怎么规定的

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父母子女间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与具体时间,可以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妥定;

若未能达成合意的话,则可诉诸法律裁决。

在父或母亲探望其子女的过程中,倘若该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法庭有权依法叫停这一探视活动;

待相关不利因素消除后,应重新启动探望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异之后,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和责任可以通过双方友好的协商或者依法诉讼来确定,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的裁定权力将交由公正的法庭裁断。然而,当探望行为对于受探望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负面影响时,法庭有权力暂时中止该项探视权,直至相关情况有所改善以后再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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