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强制离婚
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通过司法手段以强制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在法院受理该案并展开审理之后,若确认夫妻间的感情状况已无法挽回、调解无果,则会依法作出判决,宣布准许两人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如有离婚诉求,都可委托相关社会组织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或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离婚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有效的调解工作;
如夫妻感情实在已达到破裂程度,且经调解仍不成功,应当宣告准许两个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我们在这里详细介绍如何申请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若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例如书写存在困难),申请人也可选择口头申请,但该申请需经人民法院以笔录形式予以记载。
申请人应向其自身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通知书,通知书需包含以下必要内容:
明确的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明确的请求事项以及详细描述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现实危险情境。
接下来,我们将描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所需具备的条件及其相关步骤。
对于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需满足如下三个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被申请人信息;
明确指出申请人的具体要求;
详细说明申请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若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亲自申请,可委托亲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理。
相关组织与国家机关的范围包括了申请人工作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另外,需要提醒您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的案件应由常见于受害人与其家暴施暴者长期共同生活常住地、家暴施暴者常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相应级别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若出现两个或更多拥有同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则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所必需的证据,可以包括影像资料、警方出警记录、证人证词、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文件、家暴施暴者出具的保证书或者包含威胁恐吓内容的手机短信息等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