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个人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个人财产部分将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
而对于共同财产,相关当事方应按照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
若未能达到协商解决的目的,则需提交给当地人民法院依仗财产情况具体分析,以公正合理的方式做出调整,同时兼顾到子女、女性以及无辜受害者环节的权益。
尤其是对具有丈夫或妻子身份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所应享受的法定权益,更应该依法给予实实在在的保护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个人财产如何分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任何一方的个人资产通常被视为其独有财产,免于分割或共享。
为遵循法律条文,此处需明确指出,若就此事项有夫妻双方的特别协定,则该例外情况将获得考虑和尊重。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进行离婚程序时,任何一方所持有的婚前财产、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个人财产,除非另有双方协商的特殊安排,否则一律须维持其专属性质,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或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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