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各自的东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婚后各自买的东西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或者是用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房子、车等物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各自的东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男女双方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并进行正式的婚姻注册登记后,任何一方所购买的物品或资产,即便这些物品或资产是在婚姻有效期内所获得的,除非双方事先达成了明确的协议规定,否则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夫妻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后,除了那些可以明显区分出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之外,其他的一切财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双方需要按照平等分配的原则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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