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人员被刑事拘留几天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者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从理论上来讲,财务人员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拘留期限可能会在三日内结束,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甚至可能延长至三十日。
具体的拘留天数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和司法机关所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财务人员被骗380万要赔偿吗
倘若是财务部遭到了欺诈行为所带来的损失,那么责任的划分并非一成不变且必须全权承担所有的过错,而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
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通常会将其视为内部管理漏洞,并将追责压力落在财务部门身上,要求他们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若证实财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了损失的发生,那么他们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时,通常需在拘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审查申请书以获得批准。但若遭遇特殊情形,例如牵涉到跨区域、多次或群体性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等,则审查期限可适度延长至多达三十天。接收到审查申请之后,上诉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裁决。因此,财务从业人员在面临拘留时,其最长的拘留期可能会达到三十天之久,具体的拘留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以及司法程序的实际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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