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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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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1831人看过
导读:中国大陆居民的离婚申请,如果双方同意,需至一方长期居住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非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时,双方可在对方户籍地或被告一年以上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地点取决于所选的离婚途径。
离婚是否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一、离婚是否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倘若你们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居民,且申请离婚是由双方同意作出的话,那么男女双方即应前往任意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的户籍所在地面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并且,双方各自的户籍地不能作为协议离婚的申请区域。

然而,若选择提交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则男女双方均有权在相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诉讼离婚申请,同时也有权在被告拥有长达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所在的地方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是否需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取决于您选择采取何种离婚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是否必须要有一个月冷静期

在此所阐述的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有规定的较长时间—冷却期,而在起诉离婚程序则无需这一步骤。

具体来说,以下是相关规定流程:

1.夫妻双方若存在协商并自愿离婚意愿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2.自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且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那一日开始,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发生,可向受理此离婚登记申请之婚姻登记机关声明撤回其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述的“申请”并非单指首次提请,而是包括在此日期前的所有递交申请。

3.在经过上述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同样是在第三十日内,双方应当联名到先前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请求颁发离婚证书。

若经该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确认各方面过户条件均已达标,将核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倘若你们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居民,且申请离婚是由双方同意作出的话,那么男女双方即应前往任意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的户籍所在地面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并且,双方各自的户籍地不能作为协议离婚的申请区域。

然而,若选择提交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则男女双方均有权在相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诉讼离婚申请,同时也有权在被告拥有长达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所在的地方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是否需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取决于您选择采取何种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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