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什么病可以保释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予以保释: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可能被判罚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法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情况;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危险的情况;
以及在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结,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据此,如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请律师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立刻拥有了聘请律师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首次传唤或者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的那天开始,犯罪嫌疑人即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而被刑事拘留的那天,恰恰也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过程中,唯一能被允许作为辩护人的人员便是律师。因此,尽早让律师参与案件处理,便能够为其预留充足的时间来熟悉案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及提供有力的辩护意见。反之,如果等到案件后期才让律师介入,那么他们将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当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必须尽快通知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予以保释: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可能被判罚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法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情况;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危险的情况;
以及在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结,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据此,如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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