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法院取保候审后能减刑吗
取保候审,简称保释,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与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的减刑并非直接挂钩的关系。
所谓减刑,即在犯罪者在狱中,按照其在服刑期间的整体表现,如遵守各类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法律教育改造、表现出悔过自新之意向或展现出狱中立功行为等等,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适当宽赦其原判刑期的刑事政策。
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要符合一系列特定标准才能获得减刑,例如严格尊重并且践行各类监规纪律、勤奋接受法律教育改造、切实表现出深刻的忏悔之意以及展现出狱中各种良性行为等等。
而在刑事诉讼领域,取保候审则主要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不受侵害,避免他们逃避司法调查、检方起诉以及审判活动,甚至阻止他们再度对社会产生危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采取的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性方式。
从本质上讲,取保候审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公众所称的“罪责”,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罪犯已经显示出符合上述减刑标准的优良表现。
然而,当罪犯确实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出良好素质时,那么在后续的服刑过程中,他们仍有可能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但这终究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之后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去法院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若要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轻微的刑法处罚;
2、对于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者在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能够保证其人身安全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便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3、如果案件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简称保释,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与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的减刑并非直接挂钩的关系。
所谓减刑,即在犯罪者在狱中,按照其在服刑期间的整体表现,如遵守各类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法律教育改造、表现出悔过自新之意向或展现出狱中立功行为等等,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适当宽赦其原判刑期的刑事政策。
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要符合一系列特定标准才能获得减刑,例如严格尊重并且践行各类监规纪律、勤奋接受法律教育改造、切实表现出深刻的忏悔之意以及展现出狱中各种良性行为等等。
而在刑事诉讼领域,取保候审则主要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不受侵害,避免他们逃避司法调查、检方起诉以及审判活动,甚至阻止他们再度对社会产生危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采取的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性方式。
从本质上讲,取保候审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公众所称的“罪责”,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罪犯已经显示出符合上述减刑标准的优良表现。
然而,当罪犯确实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出良好素质时,那么在后续的服刑过程中,他们仍有可能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但这终究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之后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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