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起诉离婚会被判定为准予离婚
在法院审判落槌确认婚姻解除之际,考量的首要和唯一依据便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然彻底破裂。
值得被法律承认并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涉嫌重婚或者有配偶却仍然违背道德与他人保持同居状态;
(二)对家庭成员,尤其是配偶进行肢体或者精神上的虐待,甚至遗弃他们;
(三)存在频繁且难以戒除的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嗜好;
(四)因为感情纠纷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至少两年以上;
以及(五)其他可能导致夫妻间感情出现重大裂痕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法院审判落槌确认婚姻解除之际,考量的首要和唯一依据便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然彻底破裂。
值得被法律承认并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涉嫌重婚或者有配偶却仍然违背道德与他人保持同居状态;
(二)对家庭成员,尤其是配偶进行肢体或者精神上的虐待,甚至遗弃他们;
(三)存在频繁且难以戒除的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嗜好;
(四)因为感情纠纷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至少两年以上;
以及(五)其他可能导致夫妻间感情出现重大裂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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