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让金有哪些征收标准
对于那些具有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如果该成交价格并不低于其所属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我们会按照成交价格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的标准来计算得出让金;
反之,倘若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便依据全部地价的40%来计算。
而涉及到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时,同样参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作为计算基础。
当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经过上述方式计算得出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存在异议之际,他们可以委托专业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值的40%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所占据土地总价格的比例设定了上限,即不得高于60%。
因此,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基础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先行将成本价格转换为市场土地价格,随后再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进行计算。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二、土地出让金怎么算的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基本是依据实际成交价格来衡量的。在采用出售、转让或其他有偿途径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众多建设项目中,按照我国国务院规定的规范与法则,建设单位在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其它相关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之后,才有权对土地实施使用。自我国这部法律正式实施以来,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30%必须交纳给中央财政机构,剩下70%则留给各省级地方政府进行支配。具体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方案将由国务院财政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且须经过国务院的审批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对于那些具有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如果该成交价格并不低于其所属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我们会按照成交价格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的标准来计算得出让金;
反之,倘若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便依据全部地价的40%来计算。
而涉及到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时,同样参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作为计算基础。
当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经过上述方式计算得出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存在异议之际,他们可以委托专业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值的40%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所占据土地总价格的比例设定了上限,即不得高于60%。
因此,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基础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先行将成本价格转换为市场土地价格,随后再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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