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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否有机会减刑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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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1691人看过
导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在符合法定减刑假释条件时,如遵守监狱规则、积极改造、立功表现等,可依法申请减刑。显著立功者如阻止大规模犯罪、揭发重大犯罪、科技创新、高尚道德行为、灾害救援或重大贡献者,可能获大幅度减刑。有期徒刑服刑过半、无期徒刑执行十三年以上且无再犯风险者,可申请假释,但累犯及严重暴力犯罪犯通常不允许假释。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批准,可突破常规假释年限限制。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否有机会减刑或假释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否有机会减刑假释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只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或者假释条件与标准,便可依法行使减刑及假释权利。

国家法律对该类犯罪减刑假释并未施加任何限定性的规定。

对于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犯罪分子,在其执行刑罚过程中,倘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活动,展现出真实且真正的忏悔表现,或者具备立功行为的话,那么他们是有资格获得相应幅度的减刑待遇的;

而那些在哪些重要领域具有显著立功表现的罪犯,依照相关适用法规,他们将有可能得到更为明显的减刑对待:

首先,如能成功制止他人实施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其次,积极揭发监狱内或监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后确认无误;

再次,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着出色的发明创造或是取得了重大的技术改革成果;

第四,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舍身助人,展示了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安全事故时,具有突出表现;

最后一点,对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为深远的重大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被判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旦其实际服刑期限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实际执行天数达到十三年以上,同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充分显示出自我悔过的态度,并且已经彻底消除再犯罪风险的话,那么他们便有资格申请假释处理。

然而,若符合特定的特殊情形,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批准的话,则可初步实现不受上述执行刑期范围的限制定义。

此外,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假释。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核心人物是什么

金融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地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类似隐瞒真实目的、蒙骗群众等手段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该类行为所针对的“单位”,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具备合法资格并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那些不具备此类资质但却试图通过隐蔽手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非金融企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只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或者假释条件与标准,便可依法行使减刑及假释权利。

国家法律对该类犯罪的减刑假释并未施加任何限定性的规定。

对于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犯罪分子,在其执行刑罚过程中,倘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活动,展现出真实且真正的忏悔表现,或者具备立功行为的话,那么他们是有资格获得相应幅度的减刑待遇的;

而那些在哪些重要领域具有显著立功表现的罪犯,依照相关适用法规,他们将有可能得到更为明显的减刑对待:

首先,如能成功制止他人实施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其次,积极揭发监狱内或监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后确认无误;

再次,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着出色的发明创造或是取得了重大的技术改革成果;

第四,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舍身助人,展示了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安全事故时,具有突出表现;

最后一点,对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为深远的重大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被判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旦其实际服刑期限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实际执行天数达到十三年以上,同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充分显示出自我悔过的态度,并且已经彻底消除再犯罪风险的话,那么他们便有资格申请假释处理。

然而,若符合特定的特殊情形,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批准的话,则可初步实现不受上述执行刑期范围的限制定义。

此外,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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