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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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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2088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侵害的是公司、企业资金的使用权和经济利益,其客体为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及收益权。犯罪客观表现为行为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或出借单位资金,涉及金额须达法定数额,且挪用时间需超过三个月。犯罪主体限于公司、企业职工或雇员,主观上需明知并故意实施,利用职务权力。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素

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素

挪用资金罪这一刑法范畴,其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由于罪名所侵害的乃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所有的资金使用权及其衍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其针对的客体即是这些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及收益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此罪行表现为行为者采取非法手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出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数额,同时,这种挪用行为持续时间通常要超过法定三个月的限制;

最后,在犯罪主体的限定上,本罪明确要求为特殊主体,具体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职工或雇员才符合此类犯罪的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正在实施挪用或者借贷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之上利用了职务权限进行操作,才能满足该罪名的主观认定标准。

《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这一刑法范畴,其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由于罪名所侵害的乃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所有的资金使用权及其衍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其针对的客体即是这些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及收益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此罪行表现为行为者采取非法手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出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数额,同时,这种挪用行为持续时间通常要超过法定三个月的限制;

最后,在犯罪主体的限定上,本罪明确要求为特殊主体,具体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职工或雇员才符合此类犯罪的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正在实施挪用或者借贷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之上利用了职务权限进行操作,才能满足该罪名的主观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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