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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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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231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中,哺乳期婴儿通常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婴儿随父亲生活:女方有传染性疾病、长期无法治愈;女方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坚决要抚养;母亲生活环境不利于或工作特性难以全顾子女,或有犯罪记录;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婴儿跟父,且有利于子女成长,法院会予以认可。
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一、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离婚案件中,处在哺乳期的婴儿通常会被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则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倘若女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况,则该婴儿也有可能跟随父亲共同生活:

1.若女方身患长久治疗且未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为了保证儿童的健康安全,法院有可能将婴儿判为随父亲生活;

2.若女方虽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与自己共同抚育婴儿,法院亦可依法酌情考虑;

3.若基于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母亲所处的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儿童、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以至于无法全心照顾子女、或是母亲犯下了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影响了对子女的养育,法院也有可能作出这样的裁决;

4.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协商决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将随父亲生活,且该决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任何不利影响的话,法院也会予以尊重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哺乳期女方想要离婚怎么判

依据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对于女方在分娩后的头一年期间要求离婚这一事宜是严格受限的。其法律含义是,倘若女方在哺乳起始阶段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那么法院在审慎评估并权衡各种特定情形之后,方可决定是否能受理该案子。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往往会优先关注孩子的最大利益以及女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可能会做出有利于维护女方及其子女权益的裁决。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各自的陈述以及其他相关的影响因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离婚案件中,处在哺乳期的婴儿通常会被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则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倘若女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况,则该婴儿也有可能跟随父亲共同生活:

1.若女方身患长久治疗且未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为了保证儿童的健康安全,法院有可能将婴儿判为随父亲生活;

2.若女方虽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与自己共同抚育婴儿,法院亦可依法酌情考虑;

3.若基于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母亲所处的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儿童、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以至于无法全心照顾子女、或是母亲犯下了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影响了对子女的养育,法院也有可能作出这样的裁决;

4.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协商决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将随父亲生活,且该决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任何不利影响的话,法院也会予以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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