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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看孩子终止时间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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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1428人看过
导读:离婚探视权法律规定:法院通常按月安排单双周探视,可给予额外时间。若一方行为危害孩子身心健康或孩子不愿探望,可申请暂停。中止条件包括:探望对孩子有威胁,或原中止原因消除。当事人可申请中止或恢复探望权,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裁定或通知。
离婚后看孩子终止时间是多长

一、离婚后看孩子终止时间是多长

有关离婚探视权时间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首先,在确定探视权的时间安排时,通常情况下法院将判决另一方在每月的单周或双周内指定的某一天享有探视权,当然,也有可能被赋予一到两天的额外探视时间;其次,若另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期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明显不良影响,或者是对于年满十周岁但仍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儿童,他们明确表达出不希望被另一方探视的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暂时终止另一方的探视权。关于探视权的中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当父母亲在探望子女的过程中,其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那么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中止该父母亲的探望权;第二,当导致中止探望的原因消除之后,父母亲应有权要求恢复探望权。具体而言,法律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当当事人在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的请求时,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如认为确实存在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必要,则应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其次,当导致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之后,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行使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看孩子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吗

关于未履行抚养职责之一方在探视子女时,并不需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然而,理应提前将此安排告知对方。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当权利人依法行使探望权时,义务人不得予以阻碍,并且负有积极协助之责。若受阻于行使该权利,则可寻求法律援助,请求法院对此作出公正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有关离婚探视权时间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首先,在确定探视权的时间安排时,通常情况下法院将判决另一方在每月的单周或双周内指定的某一天享有探视权,当然,也有可能被赋予一到两天的额外探视时间;其次,若另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期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明显不良影响,或者是对于年满十周岁但仍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儿童,他们明确表达出不希望被另一方探视的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暂时终止另一方的探视权。关于探视权的中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当父母亲在探望子女的过程中,其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那么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中止该父母亲的探望权;第二,当导致中止探望的原因消除之后,父母亲应有权要求恢复探望权。具体而言,法律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当当事人在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的请求时,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如认为确实存在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必要,则应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其次,当导致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之后,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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