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当天可以吗
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只要办案机关同意,警方就会办理有关手续放人,一般当天就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当日可否折抵刑期
在取保候审之当日,并不具备直接折抵刑期的可行性。所谓“取保候审”,乃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措施。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这一名词所代表的含义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采取的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刑罚方式,亦未涉及任何形式的人身自由限制,因此无法直接折抵判决之后的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确实如此,依照法律条文规定,侦查机关需在收到当事人的取保候审请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该请求进行审批。倘若侦查机关对此表示认可,那么执行机关将会参考相关程序和流程,释放被拘留者,通常来说,这个过程往往在同一天之内便可完成。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或辩护律师都有权利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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