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案件能否要求刑警队撤诉

刑事案件能否要求刑警队撤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362人看过
导读:在公诉案件中,当事人无权请求撤销指控,检察院拥有决定权。其可能作出不起诉的情况包括: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超过追诉期、获特赦、需先告知或撤回告知、嫌疑人死亡,以及法定其他免责情形。
刑事案件能否要求刑警队撤诉

一、刑事案件能否要求刑警队撤诉

无法实现。

公诉事件中的当事人无权请求撤销指控,这一决定权仅由检察机关享有。

而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断必需符合以下特定标准: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范围较小,且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3)获特赦令庇护免于刑事处罚者;

(4)依据刑法,属于应当告知或撤回告知后方能处理的犯罪行为,否则将不受追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能减形吗

根据刑法典中关于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得以减刑之条件的明确规定,被判处于管制拘役抑或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监狱监管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或者具备立功表现的,则可获得相应的减刑;而对于那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更应给予其减刑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在公共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被告方并不享有请求撤销指控的权利,而公诉机关则具备独享的裁量权力。公诉机关可能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倘若案件情节轻微,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已经超出法定追诉期限;被告人获得了特殊赦免待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诉机关需要先行告知或撤回告知程序;若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以及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下。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