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担保有哪几种方式

取保候审担保有哪几种方式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497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担保方式包括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担保有哪几种方式

一、取保候审担保有哪几种方式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体系下,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时,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作为担保机制:

一是由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提供担保;

二是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当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能够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是缴纳相应数量的保证金以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保证人须确保其与该案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以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偏颇情况;

其次,保证人需具备一定年龄以及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其能够有效行使监督职责并施加对被保证人行为的足够影响力;

第三点要求保证人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且身心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以便于其正常履行责任;

最后,保证人还应拥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以便于其在被保证人所在地拥有长期居住的条件,同时也能为被保证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囯的刑事法律体制之中,对涉嫌犯罪的个人或是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确认其安全的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保证人的担保以及保证金的担保。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向相关人员提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要求,以确保司法审判的正常流程得以顺畅进行。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