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租赁时间里拆迁搬家费谁出
针对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租户迁离费用问题,一般情况下,这部分费用是有拆迁方承担的。拆迁方有责任向被拆迁人或租赁房屋者支付一定的搬迁补偿金。在过渡期当中,若被拆迁人或租赁房屋者自己寻找了新的居住地点,那么拆迁方还需要额外支付他们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而如果被拆迁人或租赁房屋者选择使用拆迁方所提供的周转住房,那拆迁方则无需支付他们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至于搬迁补偿金与临时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吗
租房者称为“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承租方是指使用租赁资产并且按照事先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那方当事人。在诸如摊位经营、门店销售、商业场所以及住宅等一系列场景下,与出租方通过协商达成租赁协议,然后实际占有和使用该空间或住所的一方,我们称之为承租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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