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捕时候律师还能做什么
我们可在法律领域提供全面的咨询及代理服务,涵盖申请行政上诉与针对不良行为提起指控等环节。
此外,我们还将代理您进行关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申请工作,并协助您实现相关权力。
同时,我们也将提供与嫌犯会面的完整支持与协助。若某人被拘留但拘留期限已达上限且未被批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手段,可请求解除此项强制执行或是对之实施更严厉且适当的替代性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同样,即使某人已接受逮捕并最长执行期限已过,但案件已移交至检察机构或需变更其采取的强制手段,他们亦有权提出请求,包括解除现有强制措施或转以更为温和的方式执行,如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当然可以。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即便是已经批准逮捕之后,仍然有可能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当事人;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罪犯,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产生的情况;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案犯,同样地,此类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司为客户们提供顶尖的法律意见及代理服务,业务范围涵括行政申诉、对于不当行为的指控等各项。此外,本公司亦代理进行保释候审与设施观察居住的申请工作,协助保全相关权益,且全程提供嫌疑犯面谈方面的协助。对于拘留期已满但尚未批准逮捕的人员,本公司可以协助其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或者采取其他替代性措施。而对于已经被逮捕的人士,如果其执行期限已经超过,他们有权要求解除或者改变强制措施,例如申请保释候审或者设施观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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