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担保人如果没有钱交罚款该怎么办
在进行取保候审申请时,可选用缴纳保证金与提供保证人两种方式作为担保措施。若不足以交付保证金,亦可考虑寻求保证人来替代。
然而,若同时面临无罚金现金以及无法找到合适保证人的困境,恐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针对此种情况,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具体条件如下: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如果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母亲,取保候审同样应该被视为防范于未然;
(四)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经进入结束阶段,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其中,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应为公安部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保证人须确保其与该案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以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偏颇情况;
其次,保证人需具备一定年龄以及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其能够有效行使监督职责并施加对被保证人行为的足够影响力;
第三点要求保证人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且身心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以便于其正常履行责任;
最后,保证人还应拥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以便于其在被保证人所在地拥有长期居住的条件,同时也能为被保证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进行取保候审申请时,您可以选择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或者由合适的保证人为您提供担保来获取批准。但是,如果您无法支付保证金并且也无法找到适当的保证人,那么很有可能您将无法成功实现取保候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以及案件司法程序已经接近尾声但仍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而负责执行这一法律条款的机构则是我们熟悉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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