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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回扣算行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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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2137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规定下,给特定群体回扣不必然犯罪。仅当违反规定,向公职人员赠送大额财物或回扣,构成行贿。若回扣对象非公职人员,则不被视为行贿。这体现了法律对经济活动交往的规范与界定。
给回扣算行贿罪吗

一、给回扣行贿罪吗

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向特定群体提供回扣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行为

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若在经济活动中的交往过程中,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和手续费的,将被视为行贿行为进行处理。因此,若回扣的受赠方并非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则该行为便不能被认定为行贿。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给回扣是违法犯罪

向客户输送回扣无疑属于非法行为。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并且为了感谢输送回扣者而给予特别庇护和优待,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受贿罪。为了获取特定的利益,通过回扣或其他方式赠送财物,进而如愿获得相关收益的行为,则属于行贿范畴。行贿与受贿两者都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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