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4786人看过
导读:母公司与子公司相辅相成,子公司虽由母公司创立,但具备独立责任能力,如同独立法人。母公司通过股权和控制协议行使控制力,设立子公司需遵循法规并完成手续。子公司与分公司差异显著:子公司有独立资格和法人地位,有独立名称和自主决定权;分公司则受母公司约束,业务、资金调配均由母公司决定,财产也归母公司所有。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呈相辅相成之关连,子公司乃母公司所创立,具备法定的独立责任能力,如同独立法人,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种营业行为。母公司对于子公司依股权占比及控制协议行使不同层次的控制力。为达成此目的,母公司需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设立标准,并按程序完成相关的设立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与子公司在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之处:

首先,在,主体资格方面,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可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然而,分公司并不具备同样的民事与商业主体资格,也无法拥有法人地位。

其次,从名义角度看,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名称,而子公司则拥有自立的名号。

再者,就独立性而言,尽管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自主决定权,其意志表现出独立特性,但是母公司对其实施的经营管理活动并非能直接干预命令。相对地,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执行以及资金调配均绝对受到来自母公司的约束。

此外,在财产关联层面,虽有母公司参与子公司的资产分配,但实质上,仍然留存着属于各自的财产;相反地,分公司的所有财产均隶属于母公司,成为母公司财产的一个整体部分,毫无疑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离职再入职分公司工龄算吗

关于重新就业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重新入职时,其工作年限将自该日期开始重新计算;在此之前累积的工作年限则不被认可。当然,若用人单位愿意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合并处理,也是可行的。此外,针对员工在离职之后再次重新就职的情况,他们的工作年限实际上可以与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相连,然后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