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犯的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关于寻衅滋事案件中的从犯量刑问题,法律明确指出,应参照主犯予以适度从轻或减轻处罚乃至部分情况下可依法免于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条款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所谓“从犯”,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扮演次要角色或者仅仅起到协助作用的被告人。而在寻衅滋事这一类案件中,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对于从犯而言,其量刑标准将在此基础上适当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
然而,究竟是采取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抑或是免予处罚的方式,则需依据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犯罪情节加以判断与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从犯与胁从犯之间存在着显著区别,对于胁从犯,法律规定应对其参照主犯的量刑标准,给予相应程度的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从犯的法定刑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主犯的判刑准则如下:
依据其犯罪行为所应归属于何种法定刑度进行裁量,并且需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来决定其应适用的具体刑种或刑期。
然而,主犯并不会受到加重处罚的待遇。关于从犯的判刑标准,我们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从犯,我们应该给予他们与主犯相比而言更为轻缓的判决、减轻处罚甚至是豁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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