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直不认罪会羁押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长可达37天。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掌管的案件在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适用的临时性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仅适用于主观上有恶意行为且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现行犯或者严重嫌疑分子,以及具备法定紧急状况之一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决定把某人作为刑事拘留对象之一后,如果觉得有必要将相关人员逮捕,应立即在执行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该申请审查的时间可适量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一直不签预售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我们双方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此种类型的合同通常适用于新建成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之时,开发商在其售楼部进行房屋销售时采用。当预售合同签署完毕之后,开发商将会将这份合同送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记录。倘若涉及到房屋产权证明相关事宜需求办理时,则需待整个建筑物全面完工并且交付使用后,并且所有购房者均已全额支付完房款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履行房屋过户手续。预售合同作为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因此,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对于其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应予以认真核实与审查,以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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