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欺诈的合同能否撤销
因欺诈所引发的合同在法律框架内是可撤销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如果一方当事人采用了欺骗手段,诱使另一方在未完全了解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骗的一方即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项行为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白,此类涉及到欺诈的合同需要经过依法审理和裁定后方可撤销,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方法均不足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受欺诈时的合同撤销权
因遭受欺诈所签订的合同,可依法申请撤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使得另一方当事人在尚未意识到相关事实真相之际,即在此基础上做出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那么遭受到欺诈行为的一方,享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申诉,请求撤销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应当注意,对于此类涉及欺诈内容的合同,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其撤销,而不能经由其它非正式渠道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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