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抓人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管制、拘役或将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考虑采取此种措施;
再者,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采用该措施;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上所述,均为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抓不到怎么办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之后,倘若同伙尚未被捕获,仍可先行进行审判。
然而,在涉及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中,通常情况下需要进行集体审理,且需对每个人进行独立的询问。然而在抓捕行动较迟缓的部分嫌疑犯身上,如果已经完成了之前的审理程序,他们将面临单独的判决状况。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采用取保候审等措施,以保证法律公正且有效地执行:首先,这些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被轻判;其次,他们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孩子,那么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了很长时间但仍未作出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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