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以后还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若具备特定条件,则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尽管本条款并无明文指出逮捕之后是否仍能申办取保候审,然而参照此条款的(二)款,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即便其已被批准逮捕,亦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被批准逮捕者仍然有机会申办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以后还会取保候审吗
倘若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必须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适用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当他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时,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涉案人员可以向有关执法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即便在已经面临逮捕的情况下,倘若其存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风险,并且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也依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由此可见,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仍然拥有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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