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刑事拘留会怎么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之下,有权采取先行拘留措施来控制犯罪嫌疑人,这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涉嫌犯罪行为正在准备阶段、正在实施阶段或者罪犯在犯罪后立即被侦查人员所察觉到;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证人对犯罪事实进行了确切指认;在犯罪现场或其居所内发现了与案件相关的直接证据;犯案之后,罪犯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存在销毁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者;不能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者。因此,若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上任一情况,公安机关均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办理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等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拘留。
其次,拘留措施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实施。被拘留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拘留解除之日止,拘留期间被称为拘留期限。
第三,在拘留24小时之内,公安机关需完成三项重要工作——"送押、审讯以及告知家属"。
其中,送押是指在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审讯则是指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审讯。而告知家属则是指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向其家属发出通知,但若因无法通知到家属或者涉及到特殊犯罪情况时,可免除此项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理刑事拘留会怎么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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