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采砂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非法采砂的立案标准阐述如下:
1、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所体现的经济价值或导致的矿产资源破坏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均需达到十万元人民币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范围;
2、在我国已确立的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对于国内国民经济有举足轻重影响的矿区内盗采被国家规定为必须加以妥善保护的特定矿种;
3、在被禁止进行开采活动的区域或期间内擅自进行相应的采矿作业,且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矿产品所映射的经济价值或导致的矿产资源破坏所产生的损失金额须在五万元人民币到十五万元人民币之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
至第三百四十五条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采砂违反了什么纪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公民实施了非法采砂行为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作为惩戒。具体的法律依据在于:凡在铁道线路、桥梁或涵洞等重要基础设施部位挖掘深坑及采集石头和砂土等行为者,将被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罚,同时可能面临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的经济制裁;若情节轻微的情况下,仅仅是进行无害小规模的挖掘或采砂活动,则可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另外的罚款数额也不得超过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根据相关法规,涉及非法采砂活动的案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立案1)违法采挖的矿产品所产生的经济价值或者对矿产资源造成的破坏损失必须达到相当于1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的程度2)在由政府预先规划或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盗采特定种类的矿石3)在被明确规定为禁止开采区域或者时间段内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采矿作业,并且其所生产的矿产品所产生的经济价值或者造成的损失金额在5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之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