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一年小孩6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
在中国,缔结婚姻后一年内拥有子女并不属于退还彩礼的条件范畴内。然而,如果在婚约公布后男女双方并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婚姻注册,亦或是由于诸如给付方生产状况不良等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共同生活,以及即使实现了婚姻注册但两人并未达到共同生活状态这几种情况,则给付方有权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在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因彩礼退还事宜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为了妥善处理这类争端,我中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为彩礼退还提供了特定条件,需要我们以此为准绳,寻求合理解决方案。依照现行规定,有以下3种具体情境下,未经合法婚姻程序订立的婚姻关系,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当事人双方均未能完成合法婚姻登记手续;
(2)虽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
(3)婚前彩礼支付给对方后,使得给付方陷入生活困境。
针对后两条原则的适用,必须以事态发展至离婚为前提。如若男女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并且生育子嗣,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时,给付过彩礼的一方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给付彩礼已使其生活困顿,便有权向对方索回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结婚一年退彩礼吗
结为夫妇仅一年后,男方支付给女方作为聘金的彩礼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返还。这与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即使此时双方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作为聘金形式的结婚彩礼也无法收回,但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共同处理,或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时进行相应的调和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我国制度下,作为已婚并生育子女的公众,并不属于可以退还彩礼的范畴之内。不过,如果存在某些特殊状况,例如双方并未正式登记结为夫妻、并未共同建立家庭生活或者是因为支付高额彩礼而严重影响到支付方的正常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则仍有权利向对方主张归还彩礼。针对这两种情况,必须以原有的婚姻关系解除为必要前提条件。假如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组建了家庭并且孕育了子女,那么在他们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时候,支付彩礼的一方就有权凭借能够证明其生活陷入困境的相关证据来要求对方归还彩礼。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我们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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