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定罪证据要件有哪些
在认定盗窃罪时必须依赖于以下几类确凿的证据:实物证据;书面证明材料;证人证词;受害者描述;以及罪犯或被告的坦白和辩护等。
然而,如果仅凭被告人口供而缺乏其他任何证据,是无法作为定罪依据的;反之,若无被告人口供,只要其余的证据能够得到确认且充分支持指控,同样也可以推定有罪并依法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多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的金额衡量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若行为人实施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即达到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界限,即可被判定构成盗窃罪;
其次,如果行为人的盗窃数额跨越了上述金额门槛,达到更为严重的情形,即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最后,当行为人的盗窃数额达到了惊人的地步,即超过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的范围时,其将被认定为盗窃罪中的“特别重大”情节,并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对盗窃行为进行犯罪认定时,必须要具备确切无疑的证据支持,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实物证据、书面文件、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多种形式。仅仅依靠被告人的口供是无法构成完整的定罪依据的,但是如果没有被告人的口供,只要有其他充足且确凿的证据,同样也能够达到定罪的目的。因此,为了确保定罪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我们必须严格审查并确认所有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只有这样,才能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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