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前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高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而对监视居住的期限限制则不得超过6个月。在执行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措施的过程中,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等环节不得予以暂停。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同时需要向被采取此项措施的人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单位发送相应的解除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开庭当天判刑就直接坐牢吗
针对开庭当日即行宣判以及被告是否需立即服役这一问题,具体回答将依据如下几种情形进行判定:
1.诉讼案件中,并非所有在当日得到宣判的被告人都会立即进入监狱服役。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具备法定法律效应的判决才可能在瞬间成为立即执行罪犯活动的依据;
2.从普适角度来看,多数判决并不会立即生效,而存在上诉期。在此期间,尚未生效的判决,被告将会被送至看守所暂时拘禁,等候上诉期限的结果。
如若在此期间选择提出上诉,那么被告将继续被拘留在看守所;
3.如被告获得缓刑(缓期执行),在此条件下将无需进入监狱服役,除非在缓刑有效期内再次因同样罪名触及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一律不得超过12个月;而针对监视居住的期限限制,同样不得超过6个月。在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过程中,无论是案件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不能够停止进行。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形,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并需向被采取该措施的个人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各机构发出相应的解除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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