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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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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813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情形不适宜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等刑罚,取保候审可能导致社会风险;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同样存在社会风险;3.患有重病无法自理者,取保候审增加社会负担;4.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社会问题;5.案件羁押期未结,不取保候审可能减少社会不良影响。这些情况下,疑犯及被告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不得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形

一、不得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形

取保候审不宜适用的几种特殊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适宜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首先,对于被认定为可能面临拘役管制或单独适用附加刑刑罚的疑犯及被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实施取保候审将有极大可能性引发社会风险。其次,对于被判定可能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疑犯及被告,如果允许其取保候审同样可能带来严重社会问题。再者,对于身患重大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疑犯及被告,如果给予取保候审,也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此外,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疑犯及被告,如果给予取保候审,同样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最后,若案件已进入羁押期,且尚未结案,但如不进行取保候审,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疑犯及被告,也不宜进行取保候审。综上所述,在上述情况下,疑犯及被告均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故而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哪些

以下是严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特定人群:

(1)对于已被认定为累犯者;

(2)对于犯罪团伙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3)通过自残或自伤行为规避公安机关调查的犯罪嫌疑人;

(4)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性质恶劣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有如下情形者,不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预计该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以拘役、管制等轻型刑事处罚的,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2.预计该被告人将会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事处罚的,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同样可能会带来社会安全隐患;3.对于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告人来说,取保候审将进一步加重社会资源负担;4.对于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而言,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道德伦理方面的争议和问题;5.在案件侦查阶段尚未结束时,不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可能有助于降低社会负面影响。在此类情况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常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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