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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刑事拘留过后有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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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1289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1的明确规定,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驾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应依法判处相应的拘役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附加处罚。因此,在醉驾行为被刑事拘留之后,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仍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醉驾刑事拘留过后有罚金吗

一、醉驾刑事拘留过后有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1的明确规定,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驾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应依法判处相应的拘役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附加处罚。因此,在醉驾行为被刑事拘留之后,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仍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刑事拘留五十天可以探视吗

被判定实施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的人员,他们的直系亲属及其他相关密切关系者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按照特定时间段进行探访;

至于律师,必须持有由律师协会颁发的合法职业证书以及原始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客户所授予的委托书方可执行相应任务。倘若涉及到刑事犯罪且被定性为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对象,在全流程拘留期内仅允许代表律师进行探望,而亲属和朋友则被禁止参与其中。在某些情况下,如辩护律师进行探访时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同时也必须取得侦查机关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会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1的明确规定,当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法定标准时,若其处于饮酒过量的情况下进行驾驶活动,便会形成一种典型的危险驾驶罪行体现方式。对此类犯罪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对应的刑事处罚措施——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并且伴随有罚金作为额外的惩罚手段。因此,在驾驶员因醉酒驾驶而面临刑事拘留的境地后,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仍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额度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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