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政治权利么
1、若犯罪嫌犯所受判决为判处监禁十年,而未附加任何政治权利之剥夺,则其在十年服役期内应依法享有部分政治权益;
2、倘若犯罪嫌犯所受判罚为判处监禁十年并附加剥夺四年政治权利,那么在此十年监禁期间,他自然无法行使任何政治权利,并且在刑满释放之后,还需继续承受长达四年的政治权利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二、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对象范畴各异:
有期徒刑这一制度,不仅适用于那些所涉罪责较为沉重的犯罪分子,同样也能运用于那些所犯过错相对轻微者;
相较而言,拘役手段仅限于对罪行轻微之人实施。
2.执行场所分类清晰:
在刑罚执行环节上,有期徒刑主要流放于监狱或类似性质的改造场所;
而拘役则需在公安局附近执行,以保持其紧迫感与约束力。
3.期限设置不同特征鲜明:
有期徒刑的持续时间,一般较长且起点略高,其幅度亦较大,其常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适合于那些罪行较重或者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
相反地,拘役的拘役期相对较短,起点较低,其幅度亦偏小,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罪犯。
4.待遇差别体现: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就要自觉加入到无偿劳动中去,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反观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他们每月可获准回家休整一至两天,参与劳动的同时,根据实际劳动表现情况,可适量提高薪酬待遇。
5.法律后果影响深远: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说,在服完刑期并回归社会以后,若再度触犯法律法规的话,不会被视为累犯进行惩戒处理;
然而如果曾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满释放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度犯下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违法行为,那么将会因构成累犯而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政治权利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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