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耕地建房怎样才能合法
根据相关规定,欲在农田或耕地地区建房,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唯有经由政府批准,方可在农田或耕地上进行房屋建设。
若未完成所有审批流程便擅自建造房屋,则属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等严重法律问题。
对于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应由所在乡镇或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二、耕地建房拆除有补偿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对于“耕地建房拆除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个人观点如下:
第一、耕地建房需要看是否取得审批手续,如果取得审批手续,同意建房,拆除应予补偿。
第
二、耕地建房未取得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第三、例外情况就是要看各地具体政策,对于耕地建房是否补偿有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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