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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决不带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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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033人看过
导读: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明确了孩子的探视权,但一方或其亲属以各种理由阻挠执行,拥有探视权的一方有权向当地居委会求助以促成和解。若协商无果,可依法收集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障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民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离婚后孩子判决不带走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孩子判决不带走怎么处理

判决书、调解书或是离婚协议已对孩子的探视权利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其中一方或者其亲属却以各式各样的借口拒绝让对方实现探望权。

这时候,拥有探望权的那一方有权寻求当地居民委员会进行有效协调与沟通。

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在收集充分相关证据的基础之上,依法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少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判决不带走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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