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6 · 1356人看过
导读:盗窃犯罪成立需满足四个条件: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体为被侵害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客观上需实施窃取数额较大财物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行为。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盗窃犯罪成立所需具备的四个基本要素包括:

首先,该犯罪的行为主体应当是任何一名普通公民,也就是说,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加害者;

其次,在主观心理状态上,他们必须表现出明显的故意倾向,而且这种故意的背后必须怀揣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

第三,犯罪客体是被侵害的对象——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行为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进行盗窃、入户行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扒窃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1、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 378次阅读
  • 盗窃罪成案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行为人需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二,实施获取财物行为,如窃取、扒窃或欺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所盗财物须具经济价值;四,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以上四点为盗窃罪成立的关键要素,缺一不可。
    2024-05-30 823次阅读
  • 2023.03.11 2934次阅读
  • 493次阅读
  •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24-02-21 1132次阅读
  • 2023.03.04 1918次阅读
  • 493次阅读
  •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如下: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四、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024-02-26 1054次阅读
  • 2023.03.11 2273次阅读
  • 493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