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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缴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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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4 · 1320人看过
导读: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频率根据土地性质而定。耕地自政府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按年缴纳;非农业用地则从批准之月起按月缴纳。税额以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为基准,自获得土地使用权起按年征收,每年集中收支一次。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缴纳一次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缴纳一次

根据相关法规,设立土地使用税的缴款期限如下:

对于耕地而言,从其获得政府核准并正式征用协议签署开始计算,若满一整年,即应立即开始支付相应税费;

而非农业用地则需要在得到当地镇府批准后的当月起,按照月份进度逐步开始缴纳此项税务。

而具体的土地使用税的金额,将会以土地使用证书中所注明的实际面积作为统一的计费基准进行判定,同时从土地使用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那刻起开始按照年周期分阶段进行征收,每年度进行一次集中收支过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什么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以下税率规定: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至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缴纳一次”,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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