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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一定要本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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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301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期满后,被监视居住者需签署确认书。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均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时,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解除监视居住一定要本人签字吗

一、解除监视居住一定要本人签字吗

在执行完监视居住期限之后,必须由被监视居住者进行签署确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涉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均有权利提出变更强制性措施的请求。

此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高不可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解除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是如何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和监视居住的折抵刑期等,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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